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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不该为民事纠纷开刑事捷径
很多本应停留在民事协商和诉讼里的争议,一旦能被轻易引向刑事渠道,就说明制度边界已经出了问题。
华为这事情的可怕之处不仅仅在于公司利用公权力通过刑事方式来解决民事争议,更可怕的地方在于为什么公权力这么容易被利用。
按道理这种民事的索赔争议,一方开出天价,另外一方就地还价即可。实在双方谈不好条件,也可进行民事诉讼,看法院是否支持,完全没有严重到需要公权力直接介入。何况中国的民事诉讼又不支持惩罚性赔偿和精神赔偿,怎么也不会赔到天价。
从三聚氰胺通过敲诈勒索罪打击索赔受害人,到鸿茅药酒通过诽谤罪打击批评者,再到华为通过敲诈勒索罪打击离职员工,只能说地方大企业的能量已经超乎你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