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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中的访问边界
在讨论是否封存之前,先把当前谁有权访问、谁无权访问说清楚,比空谈安全感更重要。
治安管理违法记录封存的事吵了几天。那我们捋一下:在当前未封存的状态下,个人的违法记录能被随便查吗?
显然不能,个人违法记录不是公开信息。 用人单位也查不到,按法律规定,也只有极少数特殊行业按程序申请。 能开具的也只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本来就不包含治安处罚。
既然如此,很多用人单位又是如何知晓并因此刷掉求职者的呢?这说明当前法律没有明确治安处罚记录的使用和查询边界,实践中就出现了各种灰色查询,不规范也不透明。
我理解这次修法的一个目的,就是明确这类信息的查询边界,从制度上堵住漏洞。在这个大原则上,应该是共识大于分歧的。
再说吸毒这个焦点。如果社会共识是吸毒应该区别对待,那讨论的方向应该是是否调整处罚级别,比如直接入刑?而不是争论信息封存的这个问题。